打恶除暴
打恶除霸名单是指公安机关发布的在治安管理、社会秩序维护等方面有不良行为,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名单,早在2002年,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打恶制恶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打击治安违法犯罪的措施,其中包括打恶除霸名单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公安机关打恶制恶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打击治安违法犯罪,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案件性质,将社会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安定团结、妨害公共安全、影响公共道德的恶势力犯罪分子、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危害社会的富豪及其家族等不良人员列入打恶除霸名单,列入名单的情形应当和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照片、有关问题等主要信息登记保存。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要对列入打恶除霸名单的人员进行分类管理,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遇方式,如对于列入打恶除霸名单的人员在就业、住房、教育、婚姻等方面的限制和禁止等,公安机关有详细规定,公民在享受一些法律规定的权益和福利时需提交个人诚信状或者需要相关部门确认。而对于社会上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限制出境、限制入境等措施。
需要提醒的是,在公安机关发布打恶除霸名单之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不良人员不会因未经证实的情况被错误地列入名单。在执行名单管理时,也要维护好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搞人身攻击和侵犯人权事件的发生。
公安机关打恶除霸名单法律规定比较严格,列入名单的人员必须严格符合公安机关所制定的标准和规定。对于不良人员列入名单后的管理和处遇,公安机关也有详细的规定和程序,保证了列入名单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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