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让、出租或依法与农村建设主管部门约定自用的土地,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生产经营和集体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用地。

1. 所有权归集体: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所有,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2. 限制性使用: 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农业生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使用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3. 政府管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或自用需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和管理,以确保土地使用符合规定。

中国政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农村经济,通过政策支持、财税优惠等方式,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1. 开发农业生产基地: 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基地,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2. 建设集体公共服务设施: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如农村集市、综合服务中心等,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

3. 推动乡村旅游开发: 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展乡村旅游项目,推动农村旅游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中国农村土地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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偲睿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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