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随着车辆数量的激增与道路设施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一个无法忽视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影响了交通秩序,更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成为了受害者关注的焦点,本文将通过一起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从法律角度深入探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知识,同时结合案例分析,力求为读者提供全面且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8日,车主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S市某主干道行驶,在通过一路口时,与正骑着电动车横穿马路的李某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李某重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王某则因未确保行车安全距离负有次要责任,对于这样的责任划分结果,李某及其家属表示不能接受,认为王某存在超速行为,应当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随后,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5万元人民币。
【争议焦点】
1、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否准确?
2、王某是否存在超速行为?
3、李某应否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
庭审中,双方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李某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费用清单等;同时申请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资料,以此证明王某存在超速行为,但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证据显示,王某并未超速,且在事故发生前,其车速保持在限速范围内,交警部门还出示了一份由第三方鉴定机构作出的车速鉴定报告,结论支持了这一说法,王某一方也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李某闯红灯的事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采纳,故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以及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某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强行横穿马路,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王某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并不构成重大过失,仅需承担次要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当遭遇交通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前来处理,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目击者证言等,以便日后作为维权依据,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非机动车骑行者,都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够引以为戒,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防患于未然,避免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