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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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以 “双向约束” 守护契约精神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契约是维护交易秩序的基石,而《民法典》规定的定金罚则,以 “双向约束” 的独特设计,成为守护契约精神的重要法律工具。这一规则通过对等的风险机制,既约束给付定金方的违约行为,也限制收受定金方的失信举动,让合同双方在缔约时更谨慎、履约时更守信,从源头减少违约纠纷,彰显法律引导诚信交易的智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定金罚则的核心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

